【台嚴懲醉駕】積犯車輛強制加裝酒精鎖 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

蘋果日報 2019/03/26 20:11

台灣醉駕嚴懲

台灣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加強處罰醉駕車主。今次修法也首次強制醉駕者重新考牌需加裝酒精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後明定,醉駕者,若酒測值超過0.15至0.25毫克,汽車駕駛者將被罰3萬以上12萬元以下(新台幣,下同,約7,636至3萬港元)的金額;電單車駕駛者會被罰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約1,818至2.3萬港元)的金額;汽車及電單車均當場被沒收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若車上載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同時,法案也明定,拒絕酒精測試者會被罰款18萬元(約4.6萬港元);如果5年內拒絕酒測2次,不論汽車電單車都會被罰款36萬元(約9.2萬港元),第3次則加罰至54萬元(約14萬港元)。
5年內第2次醉駕積犯,依照汽車、電單車分流被罰9萬元及12萬元,第3次以上者案前次違反罰款上加罰9萬元;如肇事或致死人者,沒收其車輛,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駕照;汽車或電單車駕駛人有醉駕、醉駕積犯致死或重傷等情事發生,依法沒收其車輛。
在同車共責部份,因乘客有無規勸的舉證困難,朝野協商同意依交通部版本通過,採酒測值做為開罰依據。法案明定,若汽車、電單車駕駛者檢定酒測值超標,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約152至764港元)的罰款,但年滿70歲、有心智障礙的乘客,則不在此限制內。
三讀條文也強制要求醉駕者加裝酒精鎖。法案增訂,因醉駕吊銷執照重新牌照的駕駛者,若不依規定使用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可被罰6,000元以上1.2萬元(1,527至3,055港元)以下的金額。若由他人代為解鎖,亦處罰6,000元以上1.2萬以下的罰金。而有關酒精鎖的規格、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守事項,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
台灣交通部長林佳龍稱,交通部支持加裝酒精鎖,目前是希望當事人自費。
台灣《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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