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委法官游德康昨日語重心長表示,單於過往兩周已有兩宗相類案件在他席前處理,情況令人憂心,此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反映立法當局對保護未成年少女的認真程度,法庭須予具阻嚇性刑罰。
案情指出,16歲姓雷被告於去年11月透過網絡遊戲認識12歲女事主後,旋即相戀,兩人先後四次在被告家非法性交;至本年3月2日,兩人把臂同遊屯門公園期間,女童進入傷殘廁所整理頭髮,被告闖進與她性交,事後被告離開廁所,便遭警員拘捕。
辯方承認被告曾有自稱三合會成員及普通襲擊等案底,並懷疑違反感化令。他中一輟學後,曾任清潔工,月薪僅1,700元,案發時失業,因對性感到好奇,父母出外工作,欠缺監管才犯案,其母已辭職準備專心管教他。
案件編號:DCCC49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