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執後淋通渠水致妻子毀容 裝修工認罪判監八年
通渠水紅杏出牆
裝修工懷疑妻子紅杏出牆,前年趁妻子更衣時向她淋潑通渠水,令她全身過半皮膚灼傷,接受植皮手術後,身體仍多處留疤,兼有創傷後遺症,不敢在睡房睡覺。裝修工上周認罪,法官今判刑時指出,被告雖獲妻子求情,但妻子仍對被告的所作所為感憤怒;而被告事前將通渠水由廚房帶到床尾,案發時倒轉樽身,將通渠水淋向妻子,事後亦沒有為妻子沖身或求助,證明被告蓄意要令妻子受嚴重傷害,判他監禁8年。
被告劉慶球(59歲)上周在高等法院承認蓄意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法官今指出,雖然案中郭姓女事主(50歲)為被告求情,希望法庭念在被告對家庭貢獻不少以及四名子女份上,輕判被告,但她也在創傷評估報告中透露,仍對被告在案中的所作所為感到憤怒。
法官透露,女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指出,她出院後最初兩至三個月經常失眠,需服食止痛藥及安眠藥等以舒緩狀況,亦不時憶起案發經過。
事主回家後一個月,終日以淚洗面,更一度不敢獨留在家,也不敢在睡房就寢,惟有睡在客廳。及後她雖然在家人陪同下成功進入睡房,但房門仍要打開。事主又受恐慌突襲困擾,有次她身處公園,以為遭人以氣槍射擊,因而落淚。
報告指出,事主案發前自認個性隨和、開朗、單純、愛跟他人聊天,案發後卻不敢照鏡看自己被毀容後的樣子,害怕與鄰居有眼神接觸,對未來亦感悲觀。她又認為子女對自己幫助不多,自我形象也因本案大受打擊。事主患上創傷後遺症,並需時接受手術,有待康復。
根據被告警誡口供,他近年懷疑妻子有婚外情,檢查事主手機時發現她與一名程姓男子頻繁通電話,於是警告該男子別勾引其妻。後來兩人關係轉差,事主更稱如找到比被告更好的對象,會離他而去。被告又曾跟蹤妻子,並看見妻子登上的士,但女方否認,令被告懷疑妻子與該的士司機有外遇。至於涉案通渠水,他聲稱因廚房鋅盤淤塞,故在案發前三星期購買。
前年10月15日案發當晚,被告與妻子在筲箕灣興東邨寓所內因婚外情一事起爭執,其間被告取出通渠水嚇唬事主。事主受驚之下緊抱被告,最終仍被淋潑通渠水。事主奪門求救之際滑倒,獲長女扶起及幫她沖身,兒子則報警求助。事後被告離開寓所,原本打算跳橋輕生,惟被兄長勸止,加上憶起妻兒,遂致電僱主及工作夥伴,透露打算自首及交代工作安排,最終在寓所大門附近遭到場警員截停拘捕。
事主送院後,證實臉部、四肢、外陰等身體五至六成皮膚二級燒傷。她接受手術後,已於去年1月出院,惟其臉部、頸部、上肢等仍留有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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