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傳媒昨報道,米高佐敦曾向天津市體育局、中國全運會組委致送律師信,對「喬丹體育」成為全運會的官方合作夥伴提出異議。喬丹體育認為律師信有誤導成份,企圖促使全運會組委等終止合作,近日將米高佐敦告上法庭,要求他停止侵權、撤回律師信,連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及維權費用10萬元,案件獲北京朝陽法院受理。
喬丹體育在聲明指,公司2000年註冊「喬丹」、「QIAODAN」及相關圖形等商標,成為中國品牌,但米高佐敦授權給Nike註冊「Michael Jordan」等商標後,持續干擾喬丹體育經營。聲明又指,米高佐敦先後提起78宗商標訴訟,對方僅3宗商標訴訟勝訴,訴訟導致喬丹體育遭受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內地網民批喬丹體育惡人先告狀:「不要臉!毫無民族氣節,你仿人家還要告人家!」米高佐敦未就事件回應。
環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