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楊子偉(31歲)罪成後被還柙10多天,辯方指包括被告親友、同事、前女友及女朋友在內的29人,主動聯絡感化官求情,指被告顧家,鮮有令家人擔心,沒有不良嗜好及品性純良;被告女友在事件後仍不離不棄,願與被告組織家庭。辯方指被告是「有為青年」,初犯後還押監房,相信已吸取教訓。
案發於去年9月21日,被告在機場巴士上層非禮在機場免稅店任銷售員的廿多歲女事主X,X被非禮後用手機拍下被告容貌,事後將照片上載facebook,被告女友看到後聯絡X,力撐男友無心犯案。X隨後報警。
案件編號:TMCC1416/17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