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生圍計劃早於1992年提出,涉及在南生圍及甩洲保育區,興建一個18洞的高爾夫球場及提供2,550個單位的低密度住宅區,惟遭城規會拒絕。發展商與城規會一直打官司至樞密院,至1996年才獲終極勝訴。
發展商一直未能符合有關環保、排污及交通等附帶的27項發展條件,多次申請將規劃延期。發展商最後提交的修訂方案,包括將高球場改為9洞,將擬建單位改為1,600個等,惟城規會以改動過大等理由否決申請。
發展商一方昨支持沒有律師代表的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指按有關法例,城規會可自行覆核,否則不公平。法官聽罷陳詞,押後宣判。
案件編號:HCAL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