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吳漢威(24歲,圖)於事發時在麥當勞接受在職訓練,事後已被辭退,現職茶餐廳水吧。案發於去年12月11日,被告在天水圍天澤商場的麥當勞上班。當日早上10時許,事主到更衣室換上制服,其間見地下門隙出現一部手機,她驚呼:「邊個喺度?」,立即開門,發現只有被告在門外,於是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一時衝動犯案。
控方指,在被告的手機找不到他偷拍事主的相片,兩年前被告亦曾因偷拍裙底被判感化。辯方表示被告曾接受心理治療一年,已感後悔,承諾不會再犯,因他已轉用沒拍攝功能的手機。
案件編號:TMCC15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