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障男生襲警罪成還柙候判 官不信庭上聽錯問題
聽障襲警
去年9月大批市民到港島「自由行」示威,其間一名有聽力障礙的20歲男生與防暴警雙雙倒地,事後證實左肋骨兩節骨折、右肋骨移位,及後被指企圖搶奪警方胡椒噴霧,遭控以襲警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鄭紀航裁決時直斥被告證供「前後矛盾、誇張失實、謊話連篇」,不信被告接受控方盤問時聽錯問題,信納警員從來沒有對被告威迫利誘。鄭官又認為被告傷勢輕微,不似由10名警員圍毆所造成。被告罪成,還柙候判。
被告羅鎮傑(20歲)被控於去年9月15日在港鐵銅鑼灣站C出口外襲擊高級警司區永樑。辯方大律師麥雅媛早前陳詞時指出,多名作供警員證供矛盾不清,對於曾否有警員對被告揮棍一事眾説紛紜。
不過,裁判官鄭紀航裁決時全盤接納所有控方證人的證供,認為辯方呈堂片段只拍攝到現場「寬闊」角度,但警員的着眼點「不盡相同」,更指辯方未能證明片段在案發地點拍攝,批評辯方舉證「風馬牛不相及」。
辯方早前盤問時又質疑,便衣警17025沒有即時記錄被告在警誡下的招認口供,卻辯稱因當時情況危險。惟鄭官引述呈堂片段指出,當時港鐵站內仍可聽到站外的投擲聲,故接納警員解釋。
鄭官直斥被告證供「前後矛盾、誇張失實、謊話連篇」,指被告接受控方盤問時,在傳譯員提醒下仍兩次表示同意「從來都冇警員向被告講過『男人大丈夫做錯要認』」。雖然在辯方覆問下,被告澄清自己誤將「冇」聽成「有」,惟鄭官認為被告不可能聽錯,「本地話係唔會講『從來都有』」,因此判斷被告證供前後不一。鄭官最終裁定被告是自願下作出招認,將口頭招認及補錄供詞納入呈堂證供。
醫療報告顯示,被告事後有兩節左肋骨前方骨折,右肋骨輕微移位。惟鄭官質疑報告是在案發後28小時撰寫,「邊啲(傷勢)係喺案發前、案發時有嘅,不得而知」,並認為被告傷勢輕微,不似是由10名警員圍毆所造成。
鄭官裁決時指出,被告蓄意將「不合法力量」透過拉扯加諸他人身上,透過拉扯噴劑,刻意襲擊毆打高級警司區永樑,裁定被告襲警罪名成立。
辯方沒有申請保釋,只建議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鄭官聞言謂:「被告係不認罪下被定罪,我唔認為唔需要扣押式刑罰。」辯方遂建議索取背景報告,鄭官反問:「唔使攞勞教所報告?唔使攞更生中心報告?唔使攞教導所報告?」辯方接納法庭建議。鄭官押後案件至12月1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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