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不信為父帶白電油 青年還柙

蘋果日報 2021/04/22 00:00


【本報訊】去年5月27日立法會二讀國歌法條例草案,防暴警在中環龍和道截查年輕廚師,搜獲白電油及99條索帶等。廚師否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早前受審時自辯稱從事地盤工作的父親稱帶漏工具,他應父親要求才攜帶涉案物品。裁判官昨指,漏帶工具可在市區購買,毋須被告長途跋涉由荃灣帶往中環,而被告亦無法提供與父親溝通的短訊證明,辯解站不住腳,裁定罪成並將他還柙候判。
裁判官鄧少雄裁決指,辯方從未將被告戴少烽(21歲)與父親溝通的短訊呈堂,若按被告所言他只是帶物品給父親,涉案物品便有合理用途作為合法辯解,短訊是重要證據。

指換電話失短訊紀錄不合理

鄧官引述被告辯稱曾更換手提電話失去紀錄,但他認為被告作為有社會經驗的成年人,被捕後有半年時間以拍照及影印方式將短訊備份,被告的解釋不合理;另外,涉案索帶可在被告工作的餐廳附近的超市或家品店購買,認為帶物品給父親的解釋站不住腳。
辯方求情指,被告被捕現場無衝突,被告亦無取出物品使用或造成損害,求判社會服務令或短期監禁。
惟鄧官指,本案重點並非被告有否參與示威,而是涉案物品沒有東西保護,包裝打開,可在短時間內供人使用。案件嚴重之處在於白電油,在高樓大廈林立及人口稠密的地區,一旦發生火警會造成嚴重傷害,加上被告經審訊後定罪,不適宜判服務令。
鄧官先索閱勞教中心、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及背景報告,將被告還柙至下月11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27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