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委法官蘇文隆判刑時,斥責有八次超速駕駛紀錄的被告賴漢斌(39歲),於毫無理由下超速10公里,雖然超速不算多,維時亦不算長,被告卻因此失去大好前途。可是,相比受傷工人郭帝色一家所受的打擊,明顯郭家的打擊較大。除了判被告入獄,同判他停牌4年。
案中傷者郭帝色(53歲)妻子在庭外多番嘆息,認為判得太輕。20歲長女亦稱:「其實佢坐幾耐,我哋都覺得唔夠,但係冇辦法。」二人指被告至今未有道歉。郭是家中經濟支柱,郭妻及兩名女兒面對經濟困難,現靠郭任職的建築公司支付每月萬多元生活費應急。
去年9月2日案發後,被告回家看新聞始知撞傷人並自首。辯方律師昨求情指,這已算負責任的行為。案件編號:DCCC26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