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宋女及丈夫去年10月將出生3個月的男嬰,交給認識而有4名女兒的林姓單親媽媽照顧,報酬為每月6千元(約1,556港元),但同年12月20日,林女小女兒上床踩空,林女為扶正女兒,竟不小心誤踩在床上的男嬰。
同年12月29日,林女小女兒玩手機,卻拿去敲男嬰的頭部,林女見狀雖阻止小女兒,卻疑叫不醒男嬰,連忙扯男嬰手也猛力搖晃,造成男嬰廣泛性視網膜出血、硬腦膜下出血,以及肱骨閉鎖性骨折。
宋女及丈夫事後查覺,報警入稟控告也索償81萬多元(約21萬港元),新北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林女6月,可18萬元(約4.7萬港元)易科確定;民事部份,法官除判准醫療費用8千餘元(約2,074港元),也考慮被告林女非故意,是4名女兒的單親媽媽,2女兒還有身心障礙,全家生計僅靠林女照顧小孩空檔,前去檳榔攤打工包檳榔,已入獄服刑,判決須賠償10萬餘元(約2.6萬元);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