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任職伺服器維修員的陳白山(二十四歲)原被控去年十月四日在鴨脷洲住所,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而取用電腦。
陳在庭外指鄰居沒有為WiFi加設密碼,他未得鄰居同意盜用其WiFi屬道德上錯誤,但沒有犯法。他不滿裁判官曾下令他在保釋期間不得回家,令他需另覓居所租住,「法庭應該畀番(租金),咁樣係嚴重不公平,完全ignore(忽視)被告應有嘅權利」。
自稱從事電腦硬、軟件開發研究的陳雖沒向法庭申請訟費,但強調一定會向政府索償,索償範疇包括額外租金開支、因電腦器材遭警方撿取而導致的薪金損失,及重新添置電腦器材的開支等,金額合共九萬五千多元。
案件編號:ESCC4256/14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