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判詞精讀】辯方指警方施放催淚彈致市民留守 官反駁:三子借勢推動佔領
佔中案oc佔領中環公民抗命催淚彈佔領中環
2014年9月28日下午5時58分,警方在干諾道中施放第一枚催淚彈,是繼2005年韓農反世貿遊行示威以來,本港再次出動催淚彈驅散示威者,先後共施放87枚,煙霧瀰漫金鐘至深夜。辯方聆訊時多番質疑,煽惑群眾佔領的元兇是催淚彈。惟法官陳仲衡今反駁指,施放催淚彈發生在被告煽惑行徑之後,與被告的煽惑意圖毫無關係;況且三子在施放催淚彈後未有終止佔領,反而順水推舟地藉市民佔領馬路如此大好形勢,推動佔領運動。
● 法庭只會考慮煽惑者、即本案被告在煽惑一刻的意圖;定罪與否,與案發後所發生的催淚彈沒有任何關係
● 三子宣佈提早啟動佔中一刻,應已預計到警方或會使用催淚彈驅散示威者
● 當警方施放催淚彈後,三子不但沒終止佔領,反而順水推舟借勢藉市民佔領馬路,推動佔領運動
● 對於辯方在陳詞中提及警方施放催淚彈對示威的影響,法官指催淚彈是在控罪所指的煽惑行為發生之後才施放,故對本案並不重要
聆訊時,辯方庭上播片,顯示在警方施放催淚彈一刻,示威者僅高舉雙手,根本沒有衝擊警方防線。辯方更指出,警方施放催淚彈之前,示威者並無在添美道等地設置用作長期佔領的物件,例如架設帳篷或用水泥固定鐵馬等。惟施放催淚彈後,金鐘示威者數目大增,旺角和銅鑼灣亦相繼有示威者佔據馬路,直言87枚催淚彈,才是煽惑群眾佔領的元兇。
代表三子的資深身大狀麥高義亦指,無可否認地,當警方在9月28日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不果後,即有大量市民在金鐘搭帳篷落地生根,直言法庭不可無視催淚彈的介入,某程度促使長達79天佔領這個事實。
麥高義並向法庭呈交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在金鐘佔領區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在1,242名受訪佔領者中,有58.6%受訪者認為警方施放催淚彈是非常重要的原因。
法官今在判詞中反駁稱,法庭只會考慮煽惑者、即本案被告在煽惑一刻的意圖。只要控方證明被告在9月27日和28日案發當天有意圖煽惑、並作出煽惑行為便可;定罪與否,與案發後所發生的催淚彈沒有任何關係。至於被煽惑者的所思所想,法官亦指與控罪無關。
判詞又指,三子在9月28日凌晨宣佈提早啟動佔中一刻,他們已預計到警方或會使用催淚彈驅散示威者,不同意麥高義所指,催淚彈是預料之外的事。法官指,戴耀廷在9月27日呼籲市民到場逼爆金鐘,可見「逼爆金鐘」正正是三子所期待的。而當警方施放催淚彈後,三子眼見如此多市民佔領馬路,他們不但沒終止佔領,反而順水推舟,藉市民佔領馬路如此大好形勢,推動佔領運動。
法官亦指,煽惑控罪與實際後果,與受煽惑者的意圖沒有關係。辯方在陳詞中提及警方施放催淚彈對示威的影響,法官反指催淚彈是在控罪所指的煽惑行為發生之後才施放,故對考慮裁決並不重要。
【案件編號:DCCC480/17】
記者勞東來 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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