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招先生個案為例,他與未婚妻紀小姐基於力寶軒地點、場地及食物質素,年初預訂約26圍,於12月14日設宴。紀小姐不滿酒樓隱瞞租約問題,至3月才獲通知。
美心集團發言人稱,事後已提供解決方案,包括退回雙倍定金及100張餅卡或轉到旗下場地舉行婚宴;經與業主商討租約問題,力寶軒可經營至今年12月底,集團已邀請受影響人客回力寶軒擺酒。
紀小姐稱,美心旗下其他場地並不合適。她轉到多間熱門場地查詢,惟今年是結婚好年,婚期當日已爆滿或場地太小,最後改到較遠的馬會沙田會所辦婚宴,但酒席較力寶軒貴,遂追回31,584元差價。
其他七對新人則追討12,000至49,000多元差價,而方東昇昨因身在加拿大採訪沒有到庭,他受事件影響須將婚期推前,並改到酒店設宴,現追討酒席差價、另覓酒席車資及精神損失共47,000多元。
案件編號:SCTC21008-210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