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代理侵吞額外獎金
判囚5個月

蘋果日報 2012/02/09 06:00


一名前物業代理在處理一項物業買賣時,未得僱主同意向客戶索取及侵吞額外獎金,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五個月。

被告羅家逸,二十八歲,宜富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前高級物業代理,今日承認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兩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的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裁判官郭啟安判刑時指出,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法庭必須判處他監禁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