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於2014年7月向特首梁振英掟杯案,黃毓民被控普通襲擊,他今於裁判法院就涉案新聞片段能否呈堂而陳詞,他強調控方下載有關無綫、有線及NowTV新聞片段曾遭刪剪,加入大量例如聲效、放大、回播等後期製作。
黃在庭外指,對片段能否呈堂「打定輸數」,認為裁判官一定會批准片段呈堂;而黃今早在鄭錦滿及熱血公民成員陪同下高叫「打到共產黨」等口號。
他在陳詞時指,片段僅節錄了部分現場情況,舉例他在會議廳外曾提及「可能跣手喇」等字句未被記者錄下,強調片段沒完整反映實況,而控方亦未能證明片段沒被干擾。
至於控方在審訊期間一度質疑黃使用爭議的片段作盤問控方證人,認為黃接納片段的真實性。黃今強調他只屬「騎呢啡」一名,沒法律知識背景,而他只依賴片段講述案發經過,非認同片段真確,強調「我唔會無恥到話嗰個(新聞片中人)唔係黃毓民」。
另外黃在庭上透露,由於立法會議案「塞車」,就傳召立法會議員作辯方證人,需押後至7月中才可處理。
法庭押後至明午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