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爆煲之一】再有東華校長要求老師寫悔過書 疑幾乎迫死老師

蘋果日報 2019/03/28 00:01

悔過書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羅倩兒

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林老師墮樓慘劇,在社會激起千重浪。《蘋果》近日收到教育界多宗求助,揭示林老師生前在校遭受的精神虐待只是冰山一角。本港不少教師長年飽受職場欺凌,有冤無路訴致壓力爆煲,最終企圖自殺、崩潰入院、被迫離職,這些悲劇每天都在校園上演。《蘋果》即日起連載系列報道,本港教師無盡悲歌背後,揭示校本管理失效的種種制度問題。
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被揭要求林老師撰寫「悔過書」,其「姊妹學校」、同屬東華的姚達之紀念小學(元朗)也涉迫教師寫悔過書。姚達之小學多名教師向《蘋果》控訴,校長羅倩兒經常因小事要求教師寫悔過書,再藉此發警告信迫走資深教師。有教師因遭羅不斷觀課和迫寫悔過書,一度在校內情緒激動欲尋死,在其他教師勸阻下才未有不幸事件發生,其後須接受精神科治療。東華三院則強調,從未要求屬校教師寫悔過書。
記者 鄧力行
多名姚達之小學教師透露,羅倩兒的欺壓手法與李東海小學校長羅婉儀如出一轍,早於2014年已幾乎釀成慘劇。有教師指出,當年羅倩兒針對任教多年的陳老師(化名),連續一星期幾乎每天觀他的課並予劣評,又要求陳寫悔過書。該年10月某周六早上,陳老師從校長室出來後,在教員室情緒激動稱要尋死,副校長要急召社工和與陳相熟的同事安撫其情緒。
陳老師事後開始失眠,經醫生轉介要接受精神科治療,需服食精神科藥物才能入睡,惟校長並未減少對陳老師的要求。陳持續承受極大壓力,終於在12月因眼疾和情緒問題,要請長達半年病假。翌年4月陳老師復工後,校長未有再觀陳老師的課,但要求他參與教大為期5周的在職教師專業進修課程,陳老師亦在該校任職至今。
有姚達之小學教師表示,所謂「悔過書」,在校內稱之為「報告」,是羅倩兒趕走常額教師的常用手段。羅會不斷要求老師寫悔過書,直至老師承認犯錯為止,然後把悔過書交法團校董會出警告信給老師。有教師曾帶隊到外地,有學生因病未能上機,即使該教師主動留下陪伴學生,事後仍被校長要求寫悔過書;另有教師帶隊參與活動,事後有家長投訴有關活動單位,校長卻要求帶隊教師寫悔過書。
姚達之小學與李東海小學校址相距僅約300米,99年之前屬同一小學的上下午校。現時兩校的校監同由東華三院第五副主席韋浩文擔任,辦學團體校董同樣包括東華三院策劃及發展部學務主任吳廣基,並由東華三院學務總主任吳奇壎擔任替代辦學團體校董。
東華三院發言人覆稱,院方未收過上述投訴,而且有關內容與院方查證所得不符。發言人強調院方從沒要求屬校教師寫悔過書,亦不認同這做法。學校會按個別事件性質與老師共同跟進問題,遇有情節較複雜或老師需要較多空間憶述和匯報,校長會要求老師撰寫因工作程序需要的事件報告,並不涉及迫寫悔過書,惟有關事件涉及私隱,校方無權披露細節。
教育局發言人覆稱,局方沒有接獲有關投訴,會向學校了解詳情。一般而言學校會按校本機制處理教職員的表現、續任或離職事宜,如有教師認為學校的處理不恰當,可向教育局投訴,局方會與學校跟進。
資深校長:老師寫悔過書認錯非常態
對於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和姚達之紀念小學(元朗)校長同被指要求教師寫「悔過書」,資助小學校長會主席張勇邦表示,學校若有事故需要問責,要求教師寫報告很正常,但一定要在報告中認錯則並非常態。要證明教師犯錯,應有公道的調查,涉事教師若不同意最終結論,大可各自交報告讓法團校董會定斷。
現時資助學校若要解僱常額教師,必須按《資助則例》規定,先向教師發出兩個書面警告,校方須在每次警告給予教師最少1個月時間改善,亦須將副本交教育局,局方有需要時會跟進。若在兩次警告後教師表現仍未如理想,校方須給予3個月通知期解約。
張勇邦續指,若要證明老師犯錯,學校應成立調查小組,由較高級的人員負責,例如由主任處理基層教師,由副校長處理主任等,未必須由校長直接處理,讓事件有上訴機會,以免校長「太早落水會遮住對眼」。調查小組應多方求證,與涉事各方面談,過程應留記錄,並在調查完成後撰寫報告交校方,再經校方向法團校董會交代。
【教師爆煲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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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羅倩兒被指濫權欺壓老師。右圖為學校網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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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達之小學多名教師向《蘋果》控訴,校長羅倩兒經常因小事要求教師寫悔過書。彭志行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