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咬斷手指警長作供 指被告拒放口且扭頭 「好似想扯斷我隻手指咁」
咬斷手指7.14新城市廣場梁啟業襲警蓄意傷人抗暴之戰
防暴警去年7月14日闖入沙田新城市廣場,引發激烈警民衝突,多人被捕。當中港大畢業生被制服時遭插眼,其間咬斷警長手指,被控襲警、蓄意傷人等四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當日被咬斷手指的警長梁啟業出庭作供,一律以「暴徒」稱呼示威者,並以「暴亂」形容現場情況。他又指當向被告施以「壓點控制」,惟未能成功,且遭被告咬住其右手無名指,被告更刻意扭頭,「好似想扯斷我隻手指咁樣」。
被告杜啟華(24歲)被控襲警、蓄意傷人、襲擊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及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共四罪。控罪指他於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擾亂公眾秩序、襲擊警員葉卓軒、對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有意圖而傷害偵緝警長梁啟業。
法官陳仲衡批准警長梁啟業作供期間,控辯雙方的專家證人可在庭內旁聽。案發時隸屬新界南總區應變大隊第一梯隊的警長梁啟業供稱,當日擔任高級警司梁子健的傳令員,負責保護對方,以及幫他傳達命令予前線人員。梁啟業指,當日遊行演變成「暴亂」,有「暴徒」在沙田中心向警方投擲雨傘、水樽、磚頭等硬物,他遂與同袍到場驅散。
至晚上9時許,梁啟業再收到指示稱新城市廣場近火車站有很多「暴徒」,他遂與同僚進入商場支援,並發現示威者散佈在商場三樓中庭、四樓及五樓,每層樓的圍欄均有約100人聚集,不停向警方投擲雨傘、水樽等硬物。由於示威者人數眾多,他遂與同僚以防禦模式退到沙田港鐵站,但發現仍有同僚在商場內受襲,便返回商場中庭支援。梁啟業協助另一名同僚驅散示威者期間,與梁子健失散。
未幾,梁啟業在「Coach」店門外發現梁子健正與被告糾纏,相信對方正拘捕被告,遂上前幫忙,兩人聯同一名便衣警合力制服被告,其間被告激烈反抗,三人最終成功將被告扯跌地上。惟被告繼續頑強反抗,他遂嘗試以「壓點控制」方式固定及控制被告頭部,但由於被告頭部不停擺動,故他嘗試用食指向上托起被告鼻底,藉以控制其頭部,但仍然不成功。
梁啟業續稱,當時他感到手指劇痛,「望一望後」發現被告正咬其右手無名指,他於是大叫「放開,咬斷我手指!」惟被告沒放口,並將頭部從右扭向左,「好似想扯斷我隻手指咁樣」。梁啟業嘗試縮手,掙脫後發現手指已斷。
其後梁啟業將被告交給其他同僚接手,並在「Coach」店門外尋回斷指,向上司匯報受傷情況後便求醫,其後接受手指接駁手術。
梁啟業稱,固定對方頭部並拉向自己的方向,是施行「壓點控制」前的準備動作,但當時被告頭部不斷擺動,故他只能將被告頭部拉向梁子健的背部。他表示,雖然這並非施行「壓點控制」前的最佳動作,效果亦未必最理想,但亦可施行。法官陳仲衡問,如施行「壓點控制」時,頭部後有空間卸力,被按壓的位置是否不會那麼疼痛。梁啟業確認說法。
梁啟業自言是右撇子,事件對其右手無名指造成永久創傷,治療後僅回復六至七成功能,對溫度的觸覺比其他手指慢得多,若僅用指尖輕碰物件,更沒有任何感覺。此外,該手指每天都痠痛及刺痛,間中需要按摩,若長期用力會很快疲累,能夠施行的力度亦比事發前減少一半。他指,自今年5月起,手指康復程度再沒進展,醫院建議他不需繼續接受職業治療。
至於聲稱背部及後頸被襲的警員葉卓軒,今早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播放現場片段顯示,有一名與被告裝束相同的白衣男子,曾經兩度向葉的背部揮動長傘。辯方指白衣男與葉的距離頗遠,他首次揮傘時,並沒有擊中葉,而是擊中葉身旁橙衣男手上的水樽,致水樽跌落地;白衣男再度揮傘時,手中長傘更飛脫,但仍沒有擊中葉。葉不同意自己沒被擊中,但不肯定白衣男有否擊中水樽,及長傘有否飛脫。
辯方又問,葉自言被擊中三次,問他第二及第三次的力度有否分別,葉稱不記得。辯方指出,葉從來沒有被雨傘擊中,背部及後頸亦沒感到疼痛。葉不同意。案件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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