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辯方形容警棍或「手臂的延伸」擊中事主

蘋果日報 2017/11/07 13:37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佔領運動朱經緯案鄭仲恒

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在傘運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案,事主鄭仲恒供稱案發時在場聽到一陣騷動,逗留3分鐘後轉身調頭走,過程中警察沒驅散民眾。但辯方指根據《蘋果日報》影片,指由現場有一陣騷動至警棍或所謂「手臂的延伸」擊中他,過程不到3分鐘。庭上播放該段無配樂及無旁白的動新聞後,辯方指過程只是38秒。
另外鄭就他在IG帖文指「打9班警察」解釋,指他當時剛被襲擊,純粹想讓自己「冷靜、dilute及分散」自己心情,否認案發當天及前一天有毆打過警員或牽涉入任何警員受傷事件。
辯方指,鄭稱女友人致電他是鄭講大話,鄭否認。鄭同意他拒絕向警方提供女友人的聯絡資料,但不同意辯方所指他這樣做是因怕女友人揭穿他的大話。
辯方一度想就馬姓女友人Rose Ma的IG帖文盤問鄭,主控官認為他人IG帖文內容屬傳聞證供,裁判官亦提高聲線與辯方爭論,最後直斥辯方「舉證是有規矩要遵守的!」辯方最終放棄。
聆訊下午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