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詞亦指秦向李追討期間,曾委託律師楊永安準備買賣文件,並稱秦購入泓都時曾代李支付逾98萬元,李要簽名以相同價錢將業權轉讓予秦抵銷借款。法官指文件內容虛假,影響兩律師專業誠信,兩人原準備使用有關文件,直指事態嚴重。但由於文件最終未有簽署及行使,故法官只將兩人行為紀錄在案。
現年52歲的秦覺忠獨資經營一間律師行,2008年3月認識當時33歲、做美甲生意的警嫂李俊萮,李育有3歲兒子。兩個月後秦與李打算結婚並置業,於8月26日成交。但9月1日李搬離與秦同居的大角嘴浪澄灣,表明不會結婚。秦為求復合曾出資給李開時裝店,又陪她到韓國入貨,但不得要領。李作供時曾解釋因秦對李的兒子不好,才決定離開他。
李稱有次兒子發燒,秦認為其子帶菌,要求李將兒子送到外婆住處,故李決定離開秦。庭上證供透露,李搬走後與另一名男子誕下女兒,及後她最終再搬回丈夫宿舍,惟兩人一直分房同居。
案件編號:HCA2093/09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