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被告凌原湘被控三項洗黑錢罪,控方指她於97年在內地與大埔田村村代表彭月雲結婚,02年來港定居,03年在港誕下次子後,在家相夫教子。被告涉於05年1月至去年7月期間,分別利用兩個創興銀行及一個中國銀行戶口,以現金及轉賬方式存入820萬元,質疑款項為犯罪得益。
被告自辯時聲稱,戶口部份款項為丈夫所開設的地產公司賺取的佣金,以及炒股票所贏得。她又指丈夫熱愛賭馬及打麻雀,更經常贏錢,故要求她開戶以便提存款項。被告稱產子前曾任茶餐廳侍應,送外賣到投注站期間聽過馬會職員說:「你老公贏好多錢,你仲使乜做!」她雖從未親眼見過丈夫到馬會下注,但丈夫曾向她表示「絕冇做非法嘅嘢」。
案件編號:DCCC87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