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被告2017年5月28日殺害郭葦諾,二人均沒有案底。次被告周正賢(23歲)謀殺罪成,法官張慧玲指他已屆18歲,必須判處終身監禁,周點頭示意明白。
至於首被告嚴汝衡(29歲),代表大律師指陪審團信納他沒有預謀殺害或嚴重傷害死者,誤殺罪成的理由是他有份邀約死者上山,需對死者負責任,但他知道案件發生後,沒有召喚救護人員或沒做任何行動,嚴重疏忽。大律師指在審前程序中,嚴已正確地承認疏忽誤殺,只是控方不接納,故希望法官給予認罪減刑。法官同意減刑,指根據案例嚴可獲不多於四分一刑期折扣。
案件編號:HCCC149/18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