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立場》記者遭警強行公開身份證 私隱專員:表面上已違規
個人私隱專員公署黃繼兒立場新聞鄭承隆反送中抗暴之戰陳朗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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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6日)大埔超級城遭大批防暴警闖入濫捕,《立場新聞》記者陳朗昇更遭警員埋身推撞,並被帶到封鎖範圍內截查身份證,其間警員一度將其證件故意擺近直播鏡頭前公開,歷時長達40秒。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認為事件可信程度高,公署已有足夠理由展開調查。
《立場》記者陳朗昇昨晚被警員強行公開身份證,該媒體總編輯鍾沛權表示將向相關部門作正式投訴,並要求公開涉事蒙面警的姓名及編號。黃繼兒今早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認為,事件在表面上可能已違反個人資料保障原則,雖暫時未收到當事人投訴,但有關文章及片段被廣泛報道,香港記者協會亦就事件發聲明,故公署有足夠理由主動調查事件。
黃繼兒又指,如調查結果顯示有人違反守則,公署會向披露資料者發出執行通知書,指令其矯正錯誤,如要求不獲理會可能會提出檢控。黃強調,遭公開的個人資料已沒有補救機會,如事件傷害當事人或屬嚴重事故,公署或考慮要求披露資料者向事主道歉,而如有人利用資料作「起底」用途,亦可能會面臨檢控。
黃繼兒其後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私隱條例沒有禁止任何人或機構以保安或監察為由攝錄;不論攝錄內容是什麼,如身份證或工作證,當攝錄片段是用作識辨個別人士身份,便屬於收集個人資料,需遵守私隱條例及保障資料原則。任何機構須以合法及公平方法收集個人資料,確保收集的資料是有實際需要,不超乎適度。除非有逼切性,否則應考慮其他對私隱侵犯較低的方法收集個人資料。
出席同一節目的監警會前委員鄭承隆指,警員截查市民身份證時一般均會用手遮掩,故昨日公開記者身份證的警員技術上已違規,是明顯做錯,但認為只屬個別事件,相信警隊高層會呼籲前線警員要小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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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1月1日
時間:下午2時集合
路線:維園中央草坪至遮打道行人專區
主題:毋忘承諾 並肩同行
*不反對通知書申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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