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分奪秒】
醫院管理局被指曾經質疑瑪麗醫院,為何將今次本港未能使用的屍肝捐贈台灣,而非其他地方。有資深醫護人員表示,器官共享涉及很多條件,例如兩地醫院的移植手術水平是否相若,若果捐贈予手術水平低的地方,手術失敗也只是浪費屍肝。此外,由於已取出的屍肝必須於8小時內移植入病人體內,故此只能選擇與本港鄰近地區的醫院合作。
另有醫護人員指,屍肝取出後8小時內要放入接受移植的病人體內,及開始接駁血管,故只能捐贈予本港鄰近地方;尤其是體積小的器官,保存質素較困難,越短時間內進行移植越好。
當年本港將屍肝捐贈予台灣事件中,本港病人凌晨死亡,瑪麗醫院立即聯絡長庚醫院,翌日下午長院派員到本港機場接收屍肝,可見運送屍肝需爭分奪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