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表示,雖沒有預計代價這麼大,但沒有後悔,堅信自己和同路人作出了最正確選擇。他重申並不仇恨警察,解釋可能是出於教師的訓練,「學生犯錯,你不會仇恨學生本人,而是想理解背後的成因,從根本糾正問題」,希望利用自己中槍案件,追查警方使用槍械的訓練、守則、指揮上不當之處,避免更多市民傷亡。不過楊強調警察非判官,如自問是好警察,應公正專業執法,不可使用不必要武力懲罰市民,甚至藉致命武器判市民死刑。
他又透露,在6.12走上衝突前線,原因是警方向正撤退的人群施放催淚彈,令很多市民受傷,他強調沒有攻擊警方的行為、意圖和能力,「連言語挑釁也沒有」。他當下發現身體兩處受槍傷,第一是右眼眼鏡及眼球,二是胸口,但「是一槍反彈還是兩槍」則不清楚。他其後在醫院等候治療期間被三名便衣警員尋獲,惟他在登記時並沒報稱在示威中受傷或受槍傷,警方最終在他接受眼科檢查後以暴動罪拘捕。
他指暫不可描述事件詳細過程,免影響律師工作及其他市民案件,並透露目前已返警署報到一次,暫未被落案起訴,但警方仍扣押其手提電話、充電器、衣物、鞋及背囊,10月需再報到。
■記者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