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和救護員到場,把檔主救出送院,警員事後在200米外的廣華街15號對開,發現肇事跑車被棄在路邊,車內無人。警方追緝棄車一對男女。
數小時後,肇事跑車的姓魏(36歲)男車主滿身酒氣自行到警署協助調查,他表示昨凌晨將車借予一名男性友人。至早上9時許,當他往廣華街取車時始獲悉交通意外,遂往警署助查。調查警員懷疑他口供的可信性,替他進行酒精呼氣測試證實超標,遂以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條例中有關酒後駕駛其中一條「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的情況下掌管汽車」罪名將他拘捕。現准以5,000元保釋候查。
據法例374章道路交通條例中39A,列明「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的情況下駕駛、企圖駕駛或掌管汽車」,一旦被證實呼氣、血液或尿液中的酒精比例超過規定,即屬犯法,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四級罰款及監禁3年;如經簡易程序定罪,若屬首次犯事,可處第三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