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原居民因為「套丁」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判監,鄉議局當然執委林國昌在電視節目表示,丁權本身不是「特權」,而是基本法賦予的權益。他認為將丁權用來興建自住居所,或出售圖利,都是居民的權利及自由,男丁賣丁權牟利,將丁權變錢無可厚非,本身沒有問題,與一般市民賣樓賺錢無異。
林國昌稱政府給予原居民丁權,背後的理念雖然是「自住」,但「自住」並非先決條件,兩者不能掛勾。他指政府應與鄉議局商討完善丁權,包括套丁,避免居民誤觸法網。他明言現時土地昂貴,很多居民有權無地,以往是原居民之間的合作,其後演變至與發展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