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又供稱,在公司任職廿年,但未獲工作證明,難以覓得文職,自己又不想做洗碗等基本工作,故自加入計劃至今兩年多,均沒有出外工作。
代表譚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盤問時指出,譚為人慷慨、重感情、不會斤斤計較;又指譚熱心公益,如向兒童癌病基金及東方日報慈善基金等機構捐款,亦曾向華仁一家基金會捐款至少180萬元。X同意,亦指譚待她丈夫頗好,如入職時曾向他送贈價值幾萬元的名錶,又不時發放獎金及花紅。
X承認譚案發前曾與9間銀行有生意來往,信譽良好,但以私人銀行形式接洽,東亞則是第一間。
案件編號:DCCC19/15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