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函覆本報表示,根據《硬幣條例》規定,只要該等硬幣沒有經過任何受法律禁止的形式處理,即屬作為支付下列款額用途之法定貨幣。包括以面額不少於一元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一百元;及以面額少於一元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兩元。
基於條文,任何人可拒絕接受以面額少於一元的硬幣支付超逾二元的款額,或以一元或大於一元的硬幣支付超逾一百元的款額。不過,對於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務者而言,是否接受硬幣作為支付某項交易,始終是他們的商業決定,法律並沒有賦予任何權力迫使商戶接受這些硬幣。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指出,間中也會收到巿民投訴商戶找續硬幣爭拗。發言人建議商戶在店內當眼處張貼有關支付硬幣的條文,令消費者在付款前清楚知道有關支付硬幣面額及數目的規定,避免雙方爭拗。若商戶表明拒收指定數額的硬幣,消費者惟有考慮光顧其他店舖。
檔案編號:0504004
蘋果投訴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