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廠爆炸品案三人被判監26至46個月 官嘆難明為何對爆炸品感興趣
亞視西貢蠔涌爆炸品煙霧彈片廠
警方前年6月拘捕5名男子,指他們涉嫌於西貢蠔涌亞視舊片廠串謀製造煙霧彈,事後在現場及其中兩人的家中撿獲爆炸品。5人早前否認控罪,於高等法院受審,最終其中3名被告陳耀成、鄭偉成及彭艾烈罪名成立,法官薛偉成今依次判三人監禁2年2個月、2年10個月及3年10個月。
法官指判刑考慮到涉案爆炸品並非製成品,而且份量少,惟三人只差一步便完成製品,並可使用有關爆炸品。而第三被告彭艾烈的其中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涉及大殺傷力爆炸品TATP的原材料,或造成極大傷亡,但法官澄清控方並無指控被告管有及製造TATP。
法官於判刑後,特意向三名被告講話,自言不清楚何以三人會對控罪所指的爆炸品感興趣。即使最終沒有任何製成品誕生,亦沒有造成任何破壞或引起公眾注意,但三人的犯罪行為及對爆料品原材料不斷作出的資料搜查,已算是開展了一段危險之路。
法官表明,在考慮第三被告的判刑時感艱難,明知他年青有為,但陪審團已裁定他正在籌備製作多種不同類型的爆炸品,可見所犯罪行比起其餘兩名被告更為嚴重。法官慨嘆第三被告犯案時缺乏遠見,不夠成熟,未有深思熟慮後果,最終令自己走入牢獄當中。
法官希望三名被告珍惜家人的支持,在獄中反省所作所為,裝備自己,為將來好好打算,做個奉公守法的人。
三名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判刑後有一半旁聽人士站立鼓掌以示支持,不少人向被告表示「等你」及「加油」。
5名被告陳耀成(36歲)、鄭偉成(31歲)、彭艾烈(24歲)、胡啟賦(22歲)及文廷洛(24歲)被控於前年5月28日至6月14日期間,串謀在西貢蠔涌亞視舊片廠製造爆炸品罪。陳、鄭另各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而彭則另涉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最終鄭、彭被裁定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罪成,而陳亦被裁定管有爆炸品罪成。至於胡及文則脫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製造或管有爆炸品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