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鄭泳忠供稱,被告莫松霖(37歲)去年3月首次跟他見面時,向他展示昌利行多名資深員工的相片,並謂「你都想啲員工同屋企人安全㗎」,索價100萬元。一個月後,莫夥同一名大隻佬再索60萬元。鄭付錢後擔心對方繼續滋擾,於是報警。辯方指鄭和另一股東林志權一手創立昌利行,前年林一方懷疑鄭造假賬騙公司財產,要求他交出股權。鄭指事件屬股權糾紛,官司最終和解。
辯方又指官司期間,鄭欲出十倍人工聘請幫林做司機的被告做「無間道」,調查向林通風報信的內鬼,並指使被告用iPhone偷拍林在公司任職的女兒的一舉一動,又給被告40萬元酬勞偷她電腦,但被告不肯,兩人最終交惡。鄭直斥辯方說法荒謬。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1100/15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