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透露,現年14歲的姪女在年僅兩歲時遭母親遺棄,姓劉被告(43歲)與妻子收養她,她與被告現年12歲的女兒同住,姪女的生父在六年前亦過身。案發前他得悉兩女只顧玩樂而不讀書,一時衝動下襲擊她們。
暫委裁判官譚健業對被告用錯管教方式表示遺憾,指體罰不為社會所接納。譚官認為被告願收養姪女屬難能可貴,又指他的收入不高,但仍願意交4,000元予女兒和姪女補習,甚愛錫她們。被告稱他後悔打女兒和姪女,案發後她們曾離家出走,更令他自責。
案發今年3月14日,被告在元朗寓所用衣架襲擊女兒和姪女,她們於兩天後向學校社工投訴並往醫院驗傷,女兒的手腳瘀傷,姪女的右耳膜破損。有五項案底的被告昨日承認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准保釋至6月6日候其感化報告判刑。
案件編號:TMCC16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