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加快酷刑聲請審批 提高僱主聘非法勞工可罰款$50萬囚10年
入境條例李家超立法會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在立法會動議二讀《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修訂草案》,以處理免遣返聲請的問題,包括提高入境處的審核效率及防止拖延手段,例如入境處可指示聲請人以處方認為屬該聲請人可以理解和溝通的語文通訊,同時大幅提高僱主僱用非法入境者逾期逗留被拒入境的旅客的罰則,由現時罰款35萬元和監禁3年,提升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加強阻嚇作用。
李家超發言時指,今次修例還包括改善上訴委員會的程序和職能,例如如果上訴委員會認為適當,可將口頭聆訊通知期縮短至少於28日。修例同時讓入境處一旦拒絕聲請人的免遣返聲請,就可著手聯繫有關當局,以作遣返的安排,例如申請所需的旅行證件,即使有關上訴正待上訴委員會處理,入境處也可盡早行動。
他指,修例還包括訂明就衡量羈留期是否合法合理時,需要考慮被羈留者是否直接或間接拖延程序,是否有不受入境處控制的情況。今次修例還賦權保安局局長可以制定規例,向入境處提供關乎運輸工具上的乘客資料。
李透露,現時仍有13,000名聲請人或聲請被拒者因不同原因逗留在香港,當中包括逾8,000位聲請人在其聲請或上訴分別被入境處和上訴委員會拒絕後,向法院提出尋法覆核許可的申請。
他並指,留意到近期截獲的新聲請數目及被截獲的非華裔非法入境者數目也有上升,分別由2020年首季每月平均50宗,升到2020年11月約145宗,以及在2020年第一季每月平均74個的非華裔非法入境者,升到2020年11月的110個。他指這反映政府要採取果斷行動,通過加強和理順現時法律框架,改善審核程序,以堵塞漏洞。條例草案現先交由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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