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聽人指示帶走汽油彈避警察 17歲學生認藏武器候判
汽油彈攻擊性武器抗暴之戰黎明行動
去年11月11日有示威者發起「黎明行動」示威。當日凌晨,警方發現有人於屯門青松觀路附近攀爬圍欄,於是上前追捕。一名17歲男生逃跑期間丟下一把鎚和裝有汽油彈的袋子,終被制服,並遭控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男生今在屯門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男生與人相約在案發地點碰面,但他到場後僅數分鐘,便聽到警車鳴笛聲,於是在旁人指示下「拎起啲物資跟住人哋跑」,已感到後悔。
辯方求情時透露,17歲蔡姓被告中四輟學,現就讀青年學院文憑課程一年級。辯方呈上被告的中學校長、副校長及家人所撰求情信,形容被告正直善良、有責任心、守規矩,只因少不更事而犯案,行為與其本身性格不符,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犯案時年輕,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辯方又指,男生在疫情肆虐期間亦希望盡快認罪,以便及早承擔責任、重新做人,並且繼續學業。
辯方又指,案發時男生聽從旁人指示,帶同涉案物品逃跑,情急下再將物品丟棄,因此僅屬短暫管有涉案物品。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押後案件至下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被告還柙候判。
案情指,當日凌晨4時許,警方接報有人破壞屯門銀圍輕鐵站。警員驅車前往該站途中,在青松觀路發現三名男子企圖跨越圍欄,於是下車追趕。被告一邊逃跑,一邊丟棄一把長35厘米的鎚及一個灰色袋,最終在澤豐街被制服。警方在灰色袋中搜獲兩個玻璃樽、毛巾及綠色黏液,另在被告的背囊中搜獲打火機、口罩及手套等。化驗結果顯示,綠色黏液的主要成份是汽油及家居清潔劑。被告今承認攜有汽油彈及鎚。辯方強調,被告與銀圍站的破壞事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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