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則表示,上周四已致電向十餘位曾向其查詢的投資者,告知賠償細節。該行重申,未曾單獨向投資者作私下協議,強調一視同仁。對於個人投資者回水後仍有權控訴,而機構投資者沒有,高盛解釋:「機構投資者今次benefit(利益)已經好多,我哋想小投資者被保障多啲。」
高盛旗下4隻日經輪上月31日發現計價方式程出錯,滙率兌換由除變乘,當日在港交所首肯下破天荒停牌。干擾三周後,長假前宣佈以投資者購入價或回購價加一成溢價,連同5000元聲稱「行政費」賠償予投資者。
高盛近日統計後,指在停牌當日4隻輪共涉及101個買賣交易,如接受高盛賠償方案,投資者平均回報介乎28%至44%。至於佔街貨量四分之三的兩日,3月29日及30日,當日投資者倘接受方案,回報介乎30%至106%。
鄭先生指出,「如果佢覺得冇錯,就應該復牌,而唔係停咗佢,然後出番四隻……我由頭到尾無要求佢(高盛)賠,只要求佢復牌,畀我trade返,家佢唔復牌話賠錢,即係佢有錯啦。」
他補充,高盛在聲明中引用資深大律師及御用大律師,指該行有權作出修正條款,擺到明凶人兼大蝦細……如果當日唔係港交所批准停牌,我已經可以出貨收錢,家佢哋出價絕不收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