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處理家暴及性暴力策略小組昨開會,討論家暴及性暴力的定義、識別及評估。多個關注團體表示,警方將家暴個案分三級制處理後,家暴刑事及家暴雜項兩類案件數字,由2009年的4,327宗大跌至前年的2,546宗,但最輕微的家庭事件數字卻由9,275宗升至12,075宗,加上家暴雜項及家庭事件定義分別模糊,認為有關數據未能全面反映家暴問題,對前線警務人員辨識家暴能力成疑。
花花(化名)前年首次遭前夫暴力對待,報警求助但警員只留下求助團體電話,更不明所以放走施虐丈夫,令她陷入半年黑暗時期,「日日又鬧又打,做乜報警」。前年6月放工回家,她發現屋內混亂如被打劫,爐頭正煲煮她的鞋,「崩潰,喊住搵保安,連前夫喺屋企都唔知」。保安員建議下,她即時離家,之後在社康護士協助下申請庇護中心,最終離婚。她指,警方當日若正視案件,或許能更早解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