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鄭若驊】疑點多難釋眾慮 梁家傑促律政司交代完整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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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傑形容鄭若驊事件疑點重重,促請律政司交代完整法律意見。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之初被揭發與丈夫潘樂陶的屯門兩座獨立屋有多處僭建,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昨表示在諮詢獨立法律意見後指,決定放生鄭若驊,只檢控潘樂陶。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形容事件「疑點重重」,指所謂的獨立法律意見很多時取決於律政司在聘用指示所提問題的內容和形式、角度,故促請律政司交代完整法律意見,釋除公眾疑慮。
梁家傑接受《蘋果》訪問時表示,律政司雖然已就鄭若驊的僭建風波外聘法律意見,但「究竟(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問(外間的獨立大律師)蔡維邦時寫咗咩指示呢?問咗咩呢?而家仍然係無從得知。」
梁解釋,法律界行內人都知道律政司諮詢獨立法律意見時,很多時取決於律政司在聘用指示所提問題的內容、形式和角度,「如果佢(律政司)唔想個大狀答,可以索性唔問相關問題,或者唔畀指示個大狀。」他指,蔡維邦是根據甚麼理據而給予律政司「沒有足夠證據」的建議,到目前仍未有披露。
他又指,律政司聲明指由於鄭若驊僭建個案「沒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故不提檢控,然而「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並無一個清晰的定意:「咩叫合理呢?依家有個觀感,就係對於梁振英同鄭若驊呢啲權貴就係唔合理,但對於DQ、眼中釘、政敵就有理無理都告到你甩褲先,係唔係咁呢?」他批評律政司是移動龍門、無限紅線,促律政司交代蔡維邦的完整法律意見以及律政司的聘用指示,讓公眾和社會判斷是否合理,以釋公眾疑慮,及維護公眾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蘋果》訪問指,律政司在鄭若驊僭建一案上,跟隨正確程序,由於涉案者是高級政府官員,律政司尋求外間的法律意見,做法明智:「蔡維邦資深大律師和梁先生(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已研究此案的證據,並總結未有足夠證據控告鄭若驊,他們的決定應受到尊重。我沒有研究此案的相關證據,所以我不想挑戰他們的決定,但有關決定看來是真誠地作出。」
江樂士又指,在梁振英UGL一案中,律政司應該跟隨同樣程序,諮詢外間的獨立法律意見:「由於梁振英是政協副主席和前特首,(律政司)應索取外間的獨立法律意見,兩案(梁振英案和鄭若驊案)的考慮應是一樣,以令公眾相信(律政司)每一個決定均是真誠地作出,對嫌疑者沒有給予特殊對待。在梁振英一案上,律政司沒有索取獨立法律意見,並無一個恰當的解釋,這真是令人十分擔憂。」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接受《蘋果》查詢時指,律政司在鄭若驊僭建一案上按照一貫程序處理,與梁振英UGL案有明顯不同,兩件案不能混為一談。他明白公眾對於鄭若驊案有疑慮,有人要求公開全部法律意見或要求律政司交代更多不檢控的理由,但他本人認為不是每宗案件都要公開所有法律意見,特別在於無關第三者的案件,至於就此案是否公開法律意見就要由鄭若驊和律政司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