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社總批警濫用「保護令」關押3少年 儼如未審先判促社署介入
社工社會工作者總工會逆權運動
有社工指,至少有3名因參與反送中被捕的未成年人士,因警方濫用兒童「保護令」,以家庭照顧問題為由,被少年法庭判入兒童院內關押。王心義攝
中秋佳節,本是一家人團聚日子,但有社工指,至少有3名因參與反送中被捕的未成年人士,因警方濫用兒童「保護令」,以家庭照顧問題為由,被少年法庭判入兒童院內關押,如家長不提出司法覆核,可拘留長達28日直至上庭應訊。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批評,做法變相「未審先判」,令青少年蒙受牢獄之苦,社會福利署卻對個案坐視不理,促請署方主動介入,了解被捕人士家庭狀況。
「青年不是罪,警方勿濫捕」,社總十多名理事和社工今午到社署位於灣仔胡忠大廈的辦公室外抗議並高呼訴求。會長倫智偉指,他得悉有3名未成年人士,於上月29日參與深水埗放映會後被警方拘捕,及後警方繞過社署向法庭申請保護令,被裁判官判入兒童院關押28日,待索取社署報告。
倫智偉指,雖然法例容許警長級人員直接向法庭申請保護令,但按慣常做法,警方一般會把個案交由社署負責,經社工評估家庭狀況後,才決定是否有需要申請,並由兒童院接管被捕人士。但他質疑警方濫用權力,其中一名於深水埗被捕的15歲男生,其父母指兒子品學兼優,與家人關係良好,最終透過司法覆核推翻裁判官的「保護令」。他指警方並非首次利用「保護令」手段,5年前的佔中案的「粉筆少女」案正是一例。
倫續指,社署在事件上亦嚴重失職,即使警方直接向少年法庭申請「保護令」,庭上的社署當值社工亦有權提出質疑,並讓被捕少年家長按《保護兒童及青年條例》第34C條解除或更改命令。他批評署方「翹埋雙手」冷眼旁觀,懼怕警權刻意迴避責任,令同案另外兩名的13歲被捕人士,至少一人仍被關押在兒童院。
社總上月曾去信社署,要求署方解釋並主動與警方溝通,惟署方未有正面回應,僅指如16歲以下未成年兒童被捕,警方應按優次安排「合適成人」提供協助和情緒支援,首選為兒童的親人和監護人,其次是有經驗處理特別需要人士,最後是由社署安排的社工,但強調絕不能是警員或受僱警方人士。
另外,接二連三有前線社工在反送中示威和衝突期間被捕,社總促請署方為業界發聲,要求警方正視社工身份。其中上月31日於灣仔警民衝突,以大聲公呼籲警員冷靜後被捕,兩日後更被控暴動罪的陳虹秀稱,對於被警方拘捕感到匪夷所思,暴動罪名更是荒謬,質疑警方濫捕是要令社工消失於前線,無法監察警權和執行人道工作。她現時以保釋外出,明言無懼再被捕風險,未來不缺席任何集會,「我冇做錯嘢就唔需要驚」。
陳虹秀認為,部份警員不清楚社工的角色,除了在前線為警民衝突作緩衝,外展社工需留在示威街頭「執仔」,主動向被捕人士提供情緒支援和協助,特別是未成年人士。社署亦曾在7月向社福機構發信,提醒主管調配工作讓社工落區支援有需要人士。但面對連同她在內、十多名社工相繼被捕、同工受傷、被警員指嚇「阻差辦公」等情況,社署卻畏於警權,逃避為社工澄清身份,「完全冇為同工出過聲」。
社總要求署方回應,未來將如何保障社工的前線工作,會否為業界向警方反映實況,如一周內未有回覆,不排除在社署和警察總部外築起人鏈抗議。
社署回覆指,已與警方會面溝通,反映業界關注。如機構委派社工到現場提供服務,根據《服務質素標準》的要求,有關機構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確保職員和服務使用者處身於安全環境。社署理解社工的良好意願,希望在示威活動現場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即時的情緒支援或跟進,然而社工亦應留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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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9月13日
時間:晚上7時半集合;晚上8時起牽手築人鏈
地點:各區公園、遊樂設施
參加者可叫「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我要真普選」、「平反721、831」等口號,向國際社會展示港人打不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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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9月15日
時間:下午3時起步
起點:銅鑼灣東角道
終點:遮打道行人專用區
*獲反對通知書,民陣上訴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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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總十多名理事和社工今午到社署位於灣仔胡忠大廈的辦公室外抗議並高呼訴求。王心義攝
倫智偉批評,社署「翹埋雙手」冷眼旁觀,懼怕警權刻意迴避責任,令同案另外兩名的13歲被捕人士,至少一人仍被關押在兒童院。王心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