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34年前帶女童到賓館非禮 證人供詞不符 七旬商人脫罪
非禮徐龍貴
七旬男商人被指於34年前兩度非禮其兒子保母的11歲女兒,包括摸胸及私處,又相約女童到賓館,講解男人下體結構,繼而要求對方摸他下體,更大談不能與妻子享受魚水之歡事。女童一直啞忍,長大成人後亦然,直至前年看見有女運動員公開性侵事件,受到啟發,勇敢舉報事件。商人事後被捕,惟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指女事主證供與其他證人口供不符,並非可靠證人,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名不成立。
被告徐龍貴(現年77歲)被控於1985年及1987年分別在一個單位及酒店非禮X(現年46歲)。案發時被告43歲,X只得11歲。
裁判官今裁決時指出,X聲稱從沒有向女警透露入過女童院,但女警堅持X曾說過;而X稱曾將被非禮一事通知小學同學,但小學同學卻稱X沒說過。此外,X的警方證人供詞與她在庭上所述有出入,故裁判官不認為她是可靠證人。
據X供稱,第一次事件發生於小五升小六的暑假,當時只有她及被告身處被告住所中。被告帶她入房,先隔衣摸胸,又摸私處,惟X當時不敢告訴母親。
第二次事件則發生在兩年後,被告到X家接兒子時,暗中將寫有傳呼機號碼的紙條給X,並約X外出。及後被告帶X往一間酒店,在酒店房間內大肆非禮X,並捉住X的手摸其下體。
辯方律師多次質疑,X庭上指稱被非禮的次數與口供不符,X承認當時因緊張,導致其口供「有少少亂」,更一度反問辯方:「我真係緊張,你知我心情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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