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早前已將涉案4,000萬元存入法庭,駿濤投票通過接納賠償方案後,向法庭申請提取該筆和解金。不過,法官昨宣讀判詞指,認同潘的說法,按《高等法院規則》,只有身為原告的潘才有權提取賠償金,駿濤無權作出申請。
此外,雖然無證據顯示兩名向鄭購入股份的駿濤股東,在投票一事上代鄭行事,亦不能證明他們之間的股份交易屬虛假;但鄭身為公司唯一董事,在駿濤作出有關決議前,批准自己轉讓股份予兩名其後投票支持方案的股東,當中存在利益衝突,因此股權轉讓無效。
鄭早前被法庭下令要向駿濤股東賠償,並需交出公司利潤詳情,以供法庭評定賠償金額。雖然駿濤其後同意收取4,000萬元以了結本案,但潘反對,法庭遂需開庭決定投票結果是否有效。聆訊期間,爆出鄭患胰臟癌。鄭亦供稱因不想官司累及家人,故接納兩名有意支持其賠償方案的股東建議,出售手上股份予二人。
案件編號:HCA304/11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