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曾於內地就醫,涉案抗抑鬱及醫治精神分裂藥物屬被告自用;又指被告確曾懷孕,但還柙期間已將胎兒打掉。法官聞言即皺眉表示被告就懷孕一事沒說謊,續要求控方代為聯絡案中老伯,詢問對方是否願意作DNA親子鑑定,並查看被告進行墮胎手術的醫院是否仍留有嬰屍作鑑定之用。
控方案情指,72歲退休老伯去年與被告相戀。今年4月17日,被告向老伯建議將存款轉至息口較高的銀行,二人遂於4月20日早上到銀行提取30萬存款,及後返回被告柴灣寓所。被告抵家後為老伯預備已落藥加料的芝麻糊,老伯不虞有詐吃下,稍後與被告一同入睡,睡到晚上發現被告與30萬元現金不翼而飛,遂報警求助。
老伯被偷錢後,未有懷疑被告。兩人於5月19日再會面,被告聲稱懷孕,要求老伯支付20萬元人民幣育兒費。老伯拒絕並稱銀行存款不足,即遭被告襲擊並推落地。老伯不堪被打,遂簽下欠單答應支付20萬元,當是分手費,最終將此事告知女兒並報警。
控方指警方到被告寓所調查途中,發現被告一直尾隨,查問後得悉其身份,將她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偷竊及襲擊,但否認勒索。被告還柙期間曾寫兩封信給老伯,表示後悔及請求原諒。
案件編號:DCCC79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