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當晚,事主帶23萬元回家,但翌晨發現失竊,被告也失蹤。同月4日,被告聯絡事主表弟,要求轉交信件,信中承認偷了錢;兩周後再發信,並提及除了偷走的23萬外,望事主可給時間,連同之前借下的兩萬元於12月歸還。惟被告並無兌現,事主遂報警。警方在去年1月在街上截獲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因貪心偷錢,已輸光款項。同年10月被告棄保潛逃,今年5月再被截獲。
辯方稱被告對一直未能還款表示抱歉,裁判官水佳麗直斥被告忘恩負義,指他清楚事主如何處置店舖收入,得以成功偷款,違反誠信。辯方指被告想還錢,法官反駁:「佢講囉。佢去如黃鶴關人乜事咁,唔係拉到佢點會上法庭。」
案件編號: TMCC2186/07
■記者黃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