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Bank】走私與嫖娼的分別(散子)
散子CANBANK
再有港人在口岸過境時「被送中」,今次通道是港珠澳大橋,事主上周五失蹤,到今日珠海公安「承認責任」,指事主七年前涉嫌走私手機而被通緝,因而在上周五被拘捕。過去多次有港人被捕,加上目前局勢緊張,自然有不少人不太相信今次走私事件。
今次港人涉及「走私」,最令人驚訝是案發時間是七年前,究竟中國刑事案有多長的追溯期?翻閱資料,內地刑法中追溯期最長為20年,視乎涉及案件可判刑期(香港刑事案無追溯期限;民事才有)。至於走私刑期則視乎應繳稅額,5萬至15萬人民幣(下同)三年;15萬至50萬可判10年;50萬以上可判無期徒刑。
至於上次英國駐香港領使館僱員所涉「嫖娼」,並不是犯罪行為,是行政違法行為,涉及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受到行政處罰,可以處以10至15日拘留,而他亦早已獲釋;不過若明知自己有性病而嫖娼的,就涉及刑事,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參考銅鑼灣書店股東及員工的洗頭艇、醉駕導致他人死亡及潛逃的李波及桂民海,兩個不同的罪名,一個早已獲釋,一個至今被囚禁。是否走私或嫖娼,只有當事人才知道,但當局以什麼理由作出拘留或拘捕,則大概猜到當局打算把人留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