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穿着政府都要管嗎?深圳市司法局與深圳市中級法院前日公佈《律師與法官關係的指導意見》,意見規定律師要保持良好儀容、穿着得體,禁止律師進入法院時穿着吊帶裝、超短裙等服裝。
這被當地律師視為執業明文規定的文件指出,指出律師在訴訟時要嚴格遵守司法禮儀,保持良好的儀表儀態,舉止文明,穿着得體。律師在擔任代理人、辯護人參加法庭審理時,必須根據規定穿着律師出庭服裝及佩戴徽章,而律師在法院辦理業務時亦要穿着正裝,不得穿着拖鞋、背心、短褲、吊帶裝、超短裙等。
對於這項規定,昨日引發網民熱議:「穿短裙,法官還能安心審理麼?」「律師都很潛規則,該管管,尤其女的!」「可能是各大場所的職業套裝太多了吧,引人遐想!」但亦有網民認為政府實在管得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