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地兩檢】僭建「決定」損法治 兩資深大狀賠上名聲
割地兩檢
一地兩檢法案對香港帶來無可挽救的法治損害,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右)及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林定國兩資深大狀為此賠上名聲。
爭議聲中落幕的一地兩檢法案,對香港帶來無可挽救的法治損害。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僭建《基本法》的「批准決定」方式,連釋法也不用,便令立法會可以進行立法,割讓香港中心地帶,實施內地法律。中央打開了以「決定」代替「釋法」的方便之門後,日後勢必再用同一手法推惡法;而此次一地兩大戰,亦令兩位資深大狀,賠上名聲。
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認為,透過「批准決定」變成法律,將在《基本法》打開一個缺口:「猶如破窗理論,即係話:當呢個缺口打開咗,我哋唔去解決、我哋唔當佢係一回事嘅時候,其實以後可以繼續咁嚟。」
他指今次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的決定,在《基本法》並不存在,令人憂慮是原來立法會可以接受一個從根本地改變香港法律制度的方法,會替違憲的法例進行立法:「有第一次(人大決定取代釋法)、就自然有第二次、第三次,當大家覺得第一次無問題嘅時候,第二次、第三次嘅程度往往比依家更過之而無不及,呢個係我哋擔心。」
而一地兩檢除了賠上《基本法》和香港一片土地,同時也令法律界兩位資深大狀袁國強和林定國賠上名聲。
為了一地兩檢而在去年7.1後延任的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政府最初推出一地兩檢方案時,曾以《基本法》第20條作法律基礎,即讓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授權讓香港享有「其他權力」,以落實一地兩檢,當時此方法被謔稱為「請求中央自閹香港」。可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未有接納袁國強的意見,沒有引用第20條作為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反而用了僭建而生「決定」方式,而袁國強未有反對,堅稱此舉未違《基本法》。楊岳橋批評袁國強未有捍衛法治,當中央連第20條也懶得引用,袁竟然全然接受:「我不能想像任何讀法律出身嘅人、或法律工作者,係會完全擁抱人大決定嘅方法,去處理呢個(一地兩檢)問題。」
人大常委會去年底通過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後,袁國強今年1月初請辭,重投執人執業市場搵真銀。
而另一位受一地兩檢所拖累的法律界人士,勢必是競逐連任失敗的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林定國。由林定國「揸莊」的公會在「一地兩檢」三步走方案公布後,一直未有強硬聲明反駁「一地兩檢」違憲,令到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及港大法律系教授陳文敏決定參與公會改選,希望公會積極就具法律爭議的議題發聲;面對挑戰,公會終在人大通過一地兩檢後迅速發表措詞強硬的聲明,法政匯思前召集人任建峰曾在Facebook指:「民主真係寶,連啞巴都醫番好。」但「補鑊」聲明未令其選情起死回生,林定國終在今年初的改選中敗於戴啟思,成為罕有未能連任的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