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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恩大赦?】槍癡網購24支仿真槍 囚終身變坐7年3個月監

蘋果日報 2018/12/25 19:42

槍癡達州四川

福建「槍癡」劉大蔚3年前花了3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4萬港元),網購24支仿真玩具槍,觸犯走私武器罪被重判囚終身。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改判劉大蔚有期徒刑7年零3個月。
「為了實現軍人夢,換來的卻是牢獄之災,我只能說,我很無奈......」22歲的劉大蔚,原居於四川達州,自少喜歡收藏槍類玩具,他形容自己是槍癡。16歲初中畢業後,他在汕頭、深圳等地打工,2014年,他向一名台灣賣家以3萬元訂購了24支仿真氣槍。
為了逃避海關監管,賣家將24支仿真槍支藏於飲水機箱體內部,輾轉交由台灣、廈門、泉州、金門等物流、進出口公司轉運,最後被福建石獅海關緝私分局查獲。經鑑定,24支氣槍中有2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射膠彈,大部份具有殺傷力,被認定為槍支。2015年4月30日,福建泉州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處劉大蔚無期徒刑。判決書中稱劉大蔚「屬情節特別嚴重」。
2015年8月25日,福建省高院在二審裁定維持一審無期徒刑的判決。劉大蔚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在獄中自學法律,以及尋找刑事案例分析辯護、刑事證據排除辯護等類型的書籍。2016年,福建高院決定對劉大蔚案再審時,服刑1年多的他親自撰寫了一份26頁紙的申訴書。當時,劉大蔚已能熟練地引用刑法法條,字句斟酌地分析自己行為的主、客觀成因,同時排練法庭審問、質證到最後陳述的各個環節,用嚴謹的證據來佐證自己的觀點。
2016年10月,福建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再審此案。2018年8月11日,案件在福建漳州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法院今日宣判時指,劉大蔚雖然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但鑑於他從未取得有關槍支,亦未有造成槍支流入社會的實際危害,加上劉大蔚作案時剛滿18歲,又屬於初犯,故法院決定撤銷原判,改判劉大蔚有期徒刑7年3個月,並處罰金3.2萬元(約3.6萬港元)。
網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