搪瓷大王後人爭產案 嫡孫勝訴可獲祖母遺產
陳禹嘉搪瓷大王爭產案
已故搪瓷大王陳兆民嫡孫、前聯合集團主席李明治女婿陳禹嘉,早前興訟與姑姐陳美珠爭奪祖母的4億元遺產。案件經審訊後,高等法院今頒下判詞,指陳禹嘉誠實可信,相反陳美珠以金錢掛帥、攻於心計,並非可信證人,加上法庭相信祖母意願是將財產留給陳家男性子孫,故裁定祖母生前所立遺囑有效,判陳美珠敗訴,兼要向姪兒支付訟費。
原告陳禹嘉在訴訟中指,2013年逝世的祖母黃秀珍生前先後訂立5份遺囑,最初遺囑內容是要將遺產留給他和及父親陳一心;後來陳一心患重病離世,祖母一再更改遺囑,最終他成為唯一遺產執行人。原告為此要求法庭宣告遺囑有效。
被告陳美珠則指母親早已患上認知障礙症,質疑遺囑有效性;又指原告操控祖母,掠奪祖母財產。被告更提出,母親早於1979年已宣誓確認她是親生女兒,反駁原告聲稱她是養女之說。
法官在判詞指出,觀察證人作供後,認為原告誠實可信,說話平和直接,欠缺操控別人的能力。法官相信他一直遵照祖母的意願,為她打理財產。而原告的表姑姐黃香君作供時,毫不掩飾對被告的恨意,庭上講述自小因貧窮而寄居被告家中,卻受盡被告的欺凌與冷待。黃香君赴美定居後,仍與黃秀珍保持聯絡,關係良好,聽黃秀珍說過被告是貪得無厭的人。法官認為黃香君的口供亦屬可信可靠。
法官在評估被告證供可信性時,認為被告是個處處計算的人,並接納代表原告的已故資深大狀麥高義觀察,指被告喜愛支配他人,拒絕聆聽,操控欲強,亦愛鬥嘴,作供時避重就輕。對於被告自稱出於愛和關心,將母親帶到美國,怕她遭原告等人操縱,並否認拐帶,法官認為說法全屬砌辭;後來更因被告的自私和忍心,令母親未及返港便已離世。
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曾於聆訊中出庭,替身為她弟婦的被告作證。惟陳方安生的書面口供只稱見過黃秀珍數次,感覺對方和藹有禮,又稱被告與黃秀珍關係親密,法官質疑陳太並無就如何親密作出描述,認為其口供作用不大,故沒給予比重。
由於黃秀珍在2004年所做的智能測試成績強差人意,法官稱難以肯定她當時是否有能力了解律師解釋遺囑內容;但在此之前的兩份遺囑,則是在她精神能力良好下訂立,故裁定2001年遺囑有效,判原告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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