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深水埗警署外聚集17人被控暴動 有被告投訴遭警暴

蘋果日報 2020/06/16 17:23

暴動深水埗警署

去年8月29日深水埗警署外有大批市民聚集,當中再有14人被拘控暴動罪,包括10名學生。連同早前已提堂的3人,17人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有被告投訴,警員將他打至墮地,並在完全制服他的情況下兜面再噴胡椒噴霧;亦有少女被告被捕後被帶上法庭,警方成功申請保護令,令她一度入住女童院28天。
新提堂案件共涉14名被告,包括11男3女,當中10人為學生。被告依次為陳姓學生(17歲)、彭嘉豪(18歲)、姓林學生(16歲)、林智鴻(20歲)、張嘉棟(21歲)、梁嘉諾(20歲)、無業漢田倬行(25歲)、廚師顧嘉杰(25歲)、無業漢冼穎聰(28歲)、鄺姓學生(16歲)、無業漢梁皓天(18歲)、馬姓女學生(16歲)、姚姓女學生(16歲),以及14歲女學生。
14人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涉於去年8月29日在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與李倩瑩、戴家榮、黎擎智、米奇雲(Kieran Miller)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顧、冼、李及14歲女生四人,另各涉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被控《公安條例》下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李、戴、黎早前已被控在同日同地參與暴動。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審理,7月7日聽取答辯。
陳姓被告庭上投訴警方,指被捕時有5、6名警員以警棍打他的頭、肩膊及腰部,將他打至跌落地後,再以胡椒噴霧直射面部。14歲女生則於被捕48小時後遭帶上少年法庭,警方成功申請保護令,女生曾住在女童院達28天。
控方不反對各被告繼續保釋,但要求施加嚴格條件,部份被告有異議。裁判官陳慧敏否決辯方申請,所有被告獲准以現金1,000元至5,000元保釋,惟其間須遵守宵禁令、不准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向警署報到,並須守禁足令,不得踏足深水埗警署外牆的一百米範圍。
【案件編號:KCCC2243/19、14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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