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在網上揚言用「快閃」方式來侵犯婦女,被起訴時聲稱此只是開玩笑;又有人說要用炸彈襲擊某主題公園,結果被警方追查到行蹤,留言者又說只是開玩笑;月前,有唱片騎師在網上推出「最想非禮女藝人」選舉,被各方圍攻下,唱片騎師也是以開玩笑回應。看來,香港人突然間十分有幽默感,經常在跟人開玩笑,尤其是在這個虛擬的世界裏。
的確,很多人不以為然,認為用匿名方式在網上留言,說了便算數,就不需太認真。事實上從法律來看,被控告的機會和入罪的風險皆存在;若網上留言冒犯了別人,「開玩笑」並非可脫罪的借口;但話分兩頭,假若留言者死口不認曾經留言,或者諉過盜用電腦的黑客的話,單靠互聯網商提供的IP數據和用戶資料,要成功證明對方必定就是做案者,這個對控方來講絕非簡易辦到的事。
記得早前便有一個案,控方為了證明一位用漫畫人物作匿名的侵權者犯案,海關甚至要用到在疑犯家中搜到的漫畫公仔的實物作證據,來確定疑犯「虛擬」的身份,用到如此「絕」的招數,顯示執法者已經技窮,在舉證方面實在遇上不少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