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表示,當年律政司內部,包括他本人均認為,在《虎報》篤數案中,有足夠證據起訴胡仙,但作為部門首長的梁愛詩推翻這起訴建議,理由是一旦胡仙被起訴,星島集團就會倒閉,1,900名員工生計受影響,涉及公眾利益。江亦認同梁的理據,「對我們(律政司)來說,保護這1,900名員工飯碗及星島集團繼續經營同樣重要」。
不過,梁愛詩回應《南華早報》查詢時否認江樂士說法,稱雖然會考慮公眾利益,但足夠證據是其決定起訴的首要考慮因素,「但我不會偏離足夠證據這首要起訴宗旨」。她更引述當年區域法院法官賴磐德就胡仙案的判詞,指無法確定胡仙與案中被告串謀。她重申:「作為新任部門首長,我有責任堅守指引及倚重同事。」
曾任政府律師的資深大律師布思義表示,無足夠資料去評論律政司就胡仙案的處理是否正確,但他質疑律政司以保護1,900名星島集團員工生計作為公眾利益的理據牽強,「這可能只是官員作為不起訴胡仙的一個藉口,以掩飾不想起訴胡仙」。他直指,若其言非虛,這已破壞法治。